7月1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 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22〕72号)、《财政部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 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财金〔2023〕89号)(以下统称《办法》)相关规定,对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经营效益类指标的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指标进行调整。以持续引导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更好发挥保险资金的市场稳定器和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

具体而言,一是,将《办法》中经营效益类指标的“净资产收益率”由“3年周期指标+当年度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调整为“当年度指标+3年周期指标+5年周期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其中,当年度指标为“当年净资产收益率”,权重为30%;3年周期指标为“3年周期净资产收益率”,权重为50%;5年周期指标为“5年周期净资产收益率”,权重为20%。
二是,将《办法》中经营效益类指标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由“当年度指标”调整为“当年度指标+3年周期指标+5年周期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其中,当年度指标为“当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权重为30%;3年周期指标为“3年周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权重为50%;5年周期指标为“5年周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权重为20%。
《通知》还指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加强资产和负债在期限结构、成本收益、现金流等方面匹配管理,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合理确定权益投资比例,把握好投资收益和风险平衡,实现所有者权益稳定增长和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
同时,《通知》还要求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注重稳健经营,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完善内部中长期考核机制,加强投资组合管理,挖掘收益稳健、风险可控、具有升值潜力和稳定现金流回报的优质投资标的,努力增厚长期稳定收益,更好发挥保险资金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压舱石”作用,积极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