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首页 > 实时讯息 >

明确合法的民间收藏文物可依法流通!《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1 20:03:00    

7月10日,记者从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弘扬齐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省文化和旅游厅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公众可以通过三个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是发送电子邮件至wltwwgj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征求意见”;二是信函可寄送至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征求意见”字样;三是登录山东省司法厅官网“首页-互动交流-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在线提出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0日。

省文化和旅游厅还对《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做出了说明。“修改的必要性”主要是因为近年来我省强化文物法治建设,出台或者修改了《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对加强文物管理利用、规范考古活动、强化文物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山东文物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但是,与新时代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文物保护利用的需求期盼相比,我省文物保护工作还面临文物保护管理制度不完善、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不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在总结我省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进行全面修订,细化落实上位法相关规定,突出山东特色,增强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为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被列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省文化和旅游厅成立了起草小组,收集整理资料,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和国家近年来出台的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政策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调研,总结实践经验,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形成修订草案初稿。省司法厅提前介入起草工作,会同省文旅厅多次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征求了省直34个部门和16市文化和旅游局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经进一步研究论证,形成了《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共71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明晰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明确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并对立法目的、工作要求、宣传教育、表彰奖励等作出规定。

二是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体系,明确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公布、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登记公布程序;明晰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要求、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以及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禁止行为;规定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明确管理责任人,并可以确定文物的占地范围;落实“先调查、后建设”制度,并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前已有的不属于文物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处理作出规定,同时对开放使用管理、损毁报告、跨边界管理等作出规定。

三是加强考古发掘管理。加强整体性保护,明确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明确工程建设审批程序前置规定,同时对考古发掘验收、考古资料整理、出土出水文物保管、考古经费、发现文物的处置等作出规定。

四是完善对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明确公平对待国有与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强化安全责任,明晰文物收藏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与设施要求;明确馆藏文物档案、征集、借用、调拨交换以及修复、拓印、拍摄等规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收藏文物,明确合法的民间收藏文物可依法流通;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严格执行文物销售、拍卖许可证制度,推动公益性文物鉴定咨询。

五是推进文物研究与利用。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加强对文物研究与利用活动的指导,加强对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推动文物资源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鼓励单位和个人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利用文物,开展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游览、经营服务、文创开发等活动。

六是加强保障与监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监督检查、约谈、投诉举报制度,加强文物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文物保护数字化工作,建立文物资源数据信息平台;加强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和依托文物保护单位设立的国有旅游景区的经营收入的用途管理,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赵晓林)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