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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咨询台 |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标准是多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5 09:02:00    

咨询:烟台市职工普通门诊报销是否有定点的限制,在哪些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可以结算?

答复: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参保人在全市公布的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费用可以结算。参保人可以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通知公告”查询全市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在非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

咨询:我母亲缴纳的是烟台市的居民医保,她最近身体不舒服,想去医院住院检查。请问居民医保住院是否有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复: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后住院每次按100元执行。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入、出院时间不在同一年度的,以入院时间计算。我市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为18万元,二档缴费及各类在校大学生、未成年居民为22万元。

咨询:2025年烟台缴纳的居民医保,住院的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复:居民医保报销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1.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90%比例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住院的按7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2.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90%比例支付,二级医院按72%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张孙小娱 衣宝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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